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(相关资料图)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
《上市公司
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《公司章程》及《独立董事工
作制度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
独立董事,本着审慎、负责的态度,基于独立判断立场,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
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,意见如下:
一、关于出售资产进展暨签订<补充协议>的事项
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
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
我们对公司与南昌兆投、顾伟先生签订《关于受让<股权转让协议>项下权利义务
的协议》之补充协议一》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,认为公司与南昌兆投、顾
伟先生签订《关于受让<股权转让协议>项下权利义务的协议》之补充协议一》的
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本次关联交易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
其交易价格合理、公允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将《关于出售资产进展暨签订<补充协议>的议案》提交公司
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。
(以下无正文)
【本页无正文,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
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】
独立董事签字:
范鸣春 傅冠强 张增荣
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
二○二三年九月九日